行業資訊
生態環境部門按照合法性檢查為主的原則開展自主驗收監督檢查。重點關注是否存在不應通過驗收的八種情形,即:
①環評要求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②超標超總量排污。③發生重大變動未重新報批環評文件。④建設過程中造成的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未完成整改。⑤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無證或不按許可證排污。⑥治污能力不能滿足主體工程需要。⑦被處罰的違法行為未改正完成。⑧驗收報告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或驗收中弄虛作假等。
同時,還應對驗收程序的規范性、內容的完整性、信息公開的合規性,以及政府和有關部門承諾措施的落實情況等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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