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資訊
問題一:請問實行排污許可登記管理的企業是否需要開展自行監測,如須開展,有沒有具體的文件政策依據。
問題二:實施排污登記的企業,是否需要開展自行監測?
回復:實行登記管理的企業應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開展自行監測工作。雖然排污登記非行政許可且未載明企業自行監測要求,但企業仍應落實相關的自行監測要求。如:進行登記管理的鍋爐單位,應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中的相關規定開展自行監測。(來源:嘉定環境)
問題三:排污登記的企業是否需要自行監測?
回復:實施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排污登記表,排污登記信息不包括自行監測相關內容。其他環境管理要求明確進行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執行相關要求。(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綜上:
1、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不論是重點管理單位還是簡化管理單位,均應當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并按照自行監測方案要求開展自行監測。
2、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應當編制自行監測方案,并按照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
3、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對排污登記單位有編制自行監測方案的要求,其他環境管理要求明確進行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應執行相關要求。例如排放工業廢水的排污登記單位,需要對其排放的水污染物進行自行監測;排放工業廢氣的排污登記單位,需要對其排放的大氣污染物進行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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