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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保領域立法進展如何?
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發言人臧鐵偉介紹,目前,一個“1+N+4”的生態環保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
“1”,是發揮基礎性、綜合性作用的環境保護法。
“N”,是環境保護領域專門法律,包括針對傳統環境領域大氣、水、固體廢物、土壤、噪聲等方面的污染防治法律,針對生態環境領域海洋、濕地、草原、森林、沙漠等方面的保護治理法律等。
在這方面,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噪聲污染防治法、濕地保護法,修改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影響評價法等。
“4”,是針對特殊地理、特定區域或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進行的立法,這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展的一項帶有創新性的工作,包括已經出臺的長江保護法和黑土地保護法,已經提請審議的黃河保護法草案、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
這4項特定區域、流域的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都是根據黨中央、習近平總書記的部署要求而開展的,也是對我國生態環保領域法律體系重要的完善和發展。
臧鐵偉說:“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扣黨中央關于生態環保的重大決策部署,把深入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監督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努力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堅實法治支撐。”
來源:全國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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