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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廢申報周期
按《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要求,危廢申報周期規定如下:
①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應當按月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月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②危險廢物簡化管理單位應當按季度和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和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完成上一季度和上一年度的申報。③危險廢物登記管理單位應當按年度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申報。